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当事人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非政府集中采购品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政采云平台业务办理的通知》(桂财采〔2023〕8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3日起下架政府采购平台(原政采云平台和本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非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商品,非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不得在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交易。各采购人可结合自身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要求,通过其他各类渠道开展非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商品的采购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