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健康科普视频制作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健康科普视频制作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3、预算金额:30万元。
4、项目内容:
(1)视频主题:健康科普;
(2)时长:单条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
(3)视频数量:不少于60条。
二、项目具体需求参数
现场报价时应满足或优于以下全部需求,否则报价无效。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健康科普视频服务包括策划、脚本撰写(医院仅提供相关文字内容素材)、拍摄、剪辑、特效等,必要时需根据脚本设计提供出镜演员;
(2)投标供应商须在合作期间内按要求完成对应数量的短视频成品(不少于60条,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3)投标供应商应围绕特定疾病日与季节性话题,精心策划全年的拍摄选题计划。此外,每月初将调整确定当月拍摄选题,确保内容紧跟时事,精准对接公众关注焦点。
(4)投标供应商须分别派专人(需多个摄像、编导及后期)对接短视频内容服务;
(5)拍摄的具体时间安排必须以出镜医师的时间为准。任何有关调整拍摄时间的需求,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初次协商阶段明确提出,且在当前视频执行拍摄的周期内,允许提出的变更请求仅限于一次;
(6)短视频制作满足院方要求才能定稿,如不能满足要求可反复修改,直至院方满意为止;
(7)保障视频制作质量及宣传,保障平台粉丝数及作品阅读量有提增,成品可加推到媒体(需提供关于加推情况的盖章说明文件);
(8)所有创作作品所有权均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所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注册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 12月25日-12月27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健康科普视频制作项目-公司名;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健康科普视频制作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报名公司名称:XXXXXX公司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咨询电话:0771-2186030 宣传科
五、比选相关信息(比选时间另行通知,比选标准见附件):
各报名公司根据比选评分标准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文件:
(一)报价清单为第一页,其余按比选评分项顺序排列制作比选文件。
(二)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或其他文件资料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比选文件无效。
(三)投标供应商须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延续院方现有风格的情况下,提供1篇健康科普视频文案供院方评分。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种类别的视频案例给院方打分,包括相关健康科普短视频以及相关宣传视频(播放视频需自带播放设备)。
(五)比选文件一式6份,盖章有效。
(六)比选地点及时间仅通过邮件通知,请注意检查报名邮箱。
六、附件
附件1-比选标准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