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定服务(NN2024-D3-000150-JLN6)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定服务,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2456.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拟对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定服务进行采购,该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第(一)种适用情况,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此次计划检定的设备包含有强检设备和非强检设备。为保证计量检定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现将以上两种设备打包,统一进行计量检定。此次检定中所包含的强检设备的检定,国家有明文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周期检定”,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在南宁市宾阳县无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情况下,强制检定工作只能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承接,因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准予在广西区内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机构,是广西区和南宁市本级的法定强制检定计量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经专家论证,该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地址: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
三、公示期限
1、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8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爱卫招标采购网(http://www.gxawzb.com/)。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233号
联系电话:0771-820556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覃工、李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B3栋14楼1402
联系电话:0771-5883580
六、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